在发表在北京日报的一篇文章里,沈敏特教授把言论自由看作追求真理的一部分,认为它对追求真理有益。我不否认言论自由对建立更好的理论有益,但是那不是言论自由有存在价值的根本理由。言论自由之所以是一种权利,是基于我们本身的欲望–人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欲望。
欲望本身就是一种价值。
权力源于欲望。吃饭、拉屎、性交、休息、娱乐,这些东西都是欲望,也都是权利。人有追求成功的权利,有追求社会地位的权利,有追求占有财富的权利,因为这些跟欲望相关,而欲望是在数十万年的人类进化进程中形成的心理机制,在不同的环境下会激发不同的既成机制,但是跟人生存利益密切相关的那些欲望,几乎在任何环境下都无法抑制。
有人从言论自由有益于政治廉洁、国家稳定、有利于社会文化多元性等方面论证言论自由的必要性,这些道理都对,但都是次要的。因为任何国家利益、追求真理的利益、社会政治的利益、他人的利益,都不如自己的个人利益重要。
国家利益是一个无法界定的虚假的概念。国家利益是多元的,不是一元的。这个方面有利的,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不利的,国家利益是一个各方面无法完全兼容的东西。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,来一场大瘟疫,让全国的人口死掉90%, 尤其是发达国家地区的人全部死光,绝对是对环境有利的。从国民素质来说,让那些老弱病残全部死掉,把”低素质”人群消灭光,是有利于国家的,但是这本身又导致社会价值观的破坏,又不是符合这方面的国家或社会利益的。
国家利益是一个没有判定标准的东西。谁可以代表国家做出判断?能够做出利益判断的,只有个体,国家不是一个有统一意识的东西,无法判断自身的利益。
追求真理更是一个值得怀疑的概念。任何科学理论都只是一个理论,逻辑之外,并无真理。
而过分强调追求真理本身未必符合人的利益。人需要爱情,需要美,需要安逸,需要享受,但是这些统统与真理无关。人文的,就是基于人类自身需要的,只要它让人感到舒服,即使纯粹是虚假、反真相的,也是好的。所谓的真相或真理,之所以有价值,本身就是因为它对人们有用–人们可以根据真相准确判断自身的利益所在,最终的判断标准还是对人有利。
所以,关于价值和权利的最终判断标准是人的欲望,而不是是否有利于发现真理或是否有利于国家社会。
非常好,我喜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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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...] Posted @ 12:27 上午 on 一月 29, 2009 by axe70671 读到饱醉豚老师的文章:权利的基础是人的欲望,有了一些随想: [...]
即使国家利益是一个模糊的标准,这也是众人心中存在的东西
什么时候能把旧博客得文章拷回来呀,
继续期待中… …
豚写的越来越好了。。
至今才知道老鸨开了独立博客,孤陋了。
林达也写过,言论自由不是为了追求真理。不管是对是错,是好是坏,都有表达的权利。
豚